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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协力'视角下社会工作参与公办福利机构专业服务的形态解析

         

摘要

"公私协力"视角下,我国社会工作参与公办福利机构的形态可区分为"高权"、"次高权"、"中权"、"次低权"与"低权"五种.其中,"高权"形态适用于社会工作参与之前或早期参与阶段;"次高权"形态适用于社会工作参与初期阶段;"中权"形态适用于社会工作与公办福利机构的合作稳定期;"次低权"形态适用于社会工作职业化相对成熟、公众认可度较高的社会发展阶段;到"低权"形态,政府部门完全实现福利资源生产与输送的分离."公私协力"不同形态在福利服务中有不同的呈现形式,理想形态与现实形态之间也存在差异.基于政府管理者理念、政策扶持力度等影响因素,应从政策、资金、教育、行业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实现"公私协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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