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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窃占邮包案的法教义学分析

         

摘要

围绕"成都顺丰快递分拣员杨某窃取邮包案"的争议焦点,对职务侵占罪的诸要件进行法教义学分析."利用职务便利"应诠释为行为人因职权或被授权而对单位财物具有管理性权限;职务侵占罪应以侵占罪为参照系,故行为方式仅为侵占;工作人员是否对本单位财物形成占有,应结合客观支配事实、占有意思以及社会规范评价进行综合判断.综上,职务侵占罪的定型性即为:行为人依职权或授权而对公司财物具有控制、支配的管理性权限,基于此对公司财物形成实际意义上的占有,从而利用占有的便利条件实施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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