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科纵横》 >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摘要

本文通过对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相互关系的论述,指出法律关系中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其重要的意义在于不要把主体当作客体,或者至少不能超出公共道德和一般的法律原则的界限,客体应该是能被主体利用、控制、支配、保护的一种资源或利益,主体通过权利义务来控制、支配、利用、保护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和劳动者的人身利益,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的性质作了阐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