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社科纵横》 >中国体育法治中的父爱主义——《体育法》中法律父爱主义生成逻辑

中国体育法治中的父爱主义——《体育法》中法律父爱主义生成逻辑

         

摘要

"权利论"历来是中国体育法制最受欢迎立法理念,但"父爱论"的理论构建基础凸显着科学性、人文性,因此中国体育法治中仍需坚持父爱主义的立法理念.在中国《体育法》中,由国家干预的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是法律硬父爱主义的适用,而部分的学校体育法便是法律软父爱主义理念的运用结果.在理论上,法律父爱主义承袭的是父爱主义理论逻辑,即通过一定程度限制措施以保护"弱而愚"之人,并在道德诉求下寻求一种允诺行为自由与严格规制之间所达成某种适当立法平衡的理念,因而在体育立法过程有其自在的自为逻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