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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形态目标模式问题辨析

         

摘要

企业法律形态改革的目标模式不应确定为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为主导的模式,而是应既包括所有制形态的企业形式,也包括资本形态的企业形式;两类企业法律形态应并存,而不应该有所偏废甚或取消前者而以后者取代前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重要的企业法律形态,其地位、作用不应被贬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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