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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官治与民治之间:宋朝乡役性质辨析

         

摘要

两宋乡役不仅体现为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也是具有以民治民"自治性"意味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并非一级完整的行政区划.乡役性质,官治、自治两者兼具,不可偏废.唐宋朝廷在整合乡村秩序时,乡村管理的外在形式前后变化显著,但其赋役征派、维护治安秩序的实质性内涵,寄寓于乡里、乡都保甲等外在表现形式下,却较少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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