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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及水土保持工作重点

         

摘要

在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基础上,海原县遵循区水利厅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求,委托宁夏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依据海原县水土流失特点、自然地理特征及社会经济特点,将县域划分为南部土石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清水河河谷川台地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并依据各区水土流失情况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为海原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及科学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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