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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程建设的主要效益与经验

         

摘要

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简称“长治”工程,下同),于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经过六年的艰苦奋斗,“长治”工程的一、二期目标已如期实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级地方政府对“长治”工程的认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各方面的投入足额到位,治理速度日益加快,治理规模大,质量高,治理开发效益极为显著.1995年通过国家级验收,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评定为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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