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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摘要

为在发展全省水利水电事业的同时,加强全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安徽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皖水农[2005]34号),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所辖范围内的在建、拟建水利水电项目(包括堤防、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整治、城市防洪、渠系配套、供水、中小水电开发、电气化、以电代柴等)工程进行逐一登记、分类清理。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必须依法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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