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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检查松辽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摘要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利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国务院法制办于2005年7月11~24日,对松辽流域的扎赉诺尔煤矿、伊敏煤电、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哈黑公路(兰西-滨北段)、301国道(尚志-海林段)、松江河梯级小山水电站、201国道鹤大公路、板石沟铁矿、大伙房水库输水隧道工程、沈抚高速公路、沈哈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等11个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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