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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

         

摘要

2015年3月,卢龙县人民政府以卢政发[2015]10号文决定成立卢龙县水土保持委员会。该委员会实行双月例会制度和特别会议制度。 卢龙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四位副县长任副主任,政务中心、水务、发改、财政、国土、城建、农牧、环保、交通、安监、城管、林业、工信、电力等部门和全部12个乡镇、3个园区为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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