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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性监管策略对险资举牌的影响——基于万科、南玻、伊利和格力的多案例研究

         

摘要

受我国金融监管政策由松转紧的影响,险资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呈现出举牌“涨潮”和“退潮”之势.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文章对宝能举牌万科、前海人寿换血南玻、阳光保险举牌伊利和前海人寿突袭格力四个事件进行了多案例分析.研究发现政府监管策略会根据险资举牌动机和行为进行相应调整,当险资投资是单纯性财务投资行为时,监管机构主要以规范行为和能力提升为主,采取被监管主体自我监管和强化型自我监管策略;当险资举牌演变成一种行业性激进式恶意收购行为时,监管机构逐步升级监管强度直至暂停业务、市场禁入等严厉的惩罚措施.随着监管策略呈现从强化型自我监管向命令控制型监管,后又回归至强化型自我监管的转变,险资举牌也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当监管处于强化型自我监管阶段,南玻被前海人寿多次举牌,最终丧失控制权;面对宝能系的三次举牌,万科虽然紧急停牌,随后发布资产收购预案,但反收购举措也以失败告终.当监管强度逐渐升级进入命令控制型监管阶段,万科管理层重夺控制权,随着监管趋严的形势逐渐明确、监管层的态度立场和惩罚措施日益清晰,阳光保险未再继续增持伊利股份,伊利保持了控制权;前海人寿突袭格力时,正值保监证监齐发力明确对险资恶意举牌的态度和立场、要进一步强化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于是格力最终保住了控制权.当险资举牌行为得到严格限制后,政府再次进入强化型自我监管阶段,只是此次的监管规则在之前强化型自我监管阶段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完善.本文提出,监管机构应重视提高监管对象自我监管的主体责任和能力,采取先宽松后强硬的监管措施,并用权威有效的强制措施防范违背基本底线的金融风险,同时要考虑各监管策略之间的互相融合促进转化的动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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