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南海法学》 >亚投行表决权机制的法理探析

亚投行表决权机制的法理探析

         

摘要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作为宗旨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上注重准商业化运作,融合了“股权制公司”与“国际组织”二元主体属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表决权机制设置上应当符合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摄入政治因素的亚投行表决权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着效率与平等的价值冲突,需从表决权分配机制和表决权行使规则的双重视角切入,剖析其存在的具体缺陷。结合国际金融组织表决权机制中广泛存在的“一票否决权”争议命题,因循“一带一路”倡议下融资机制的优化角度,对亚投行表决权分配机制和表决权行使规则作制度完善,整体探索亚投行表决权机制的法理基础,有利于发挥亚投行作为“一带一路”倡议金融支点对亚洲基础设施建设应有的促进作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