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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情节犯立法的随意性与规范化--以不纯正情节犯为视角

         

摘要

所谓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明确规定的,以“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犯罪成立必备要件的犯罪类型。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但现行情节犯立法随意性问题突出。即使是具有条文相对明确性优势的不纯正情节犯也难逃随意性弊病的宿命,表现在设置随意,“和”与“或”型区分随意,“或”型并列要素选择随意,以及数额并列类“或”型情节解释随意。究其原因,乃情节犯立法之立场不清所致。考虑到充抵风险刑法侵蚀的需要,建议以限缩犯罪圈为立场,从体系化的视角出发,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范现行情节犯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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