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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领土“条约界限”在中菲南海领土争端上的地位和证明价值

         

摘要

1898-1930年间,美国通过与西班牙签署《巴黎条约》和《华盛顿条约》,与英国签署《美英条约》,明确界定了美治菲律宾的领土界限,我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并不位于其中.自20世纪70年代起,菲律宾才提出在国际法上根本站不住脚的所谓依据和证据,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要求并强占部分岛礁,并直到1997年才对黄岩岛提出领土要求.根据国际判例和条约解释的国际法,综观中菲双方主张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三项条约及其所确立的菲律宾领土界限在判定黄岩岛和南沙群岛主权归属上不具有直接创设条约权源的作用,但它们在证明美国和菲律宾在1898年及嗣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未对黄岩岛和所谓“卡拉延岛群”提出领土要求、未针对我国明确的主权宣示行为提出对抗性主权主张等关键事实上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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