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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性与公共性:网络综艺节目的传播艺术与价值引导——以《幸福三重奏》为例

         

摘要

网络综艺节目是网络视听文化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业话语和公共话语的双重制约下,不断平衡其作为网络视听文化产品的商品性和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公共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网络视听文化产品,网络综艺节目的商品性要求其不断提高传播艺术以适应激烈的视频市场竞争,在节目诉求、节目设置、视觉叙事等方面不断创新.另一方面网络综艺节目作为内容和价值观念的输出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舆论与风气.在国家一系列条约的引导下,一些视频平台和节目制作方也逐渐意识到能量越大,社会责任越大,运用丰富多样、积极健康的内容产品实现对年轻受众的正确价值观引导,承担起作为重量级视频平台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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