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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鉴定试点的通知

         

摘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鉴定试点的通知粤劳社办[2003]34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现将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开展职业道德培训鉴定试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须开设职业道德课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我省职业道德培训鉴定工作,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中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从2003年7月1日起,营业员、推销员、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摄影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服务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职业道德部分的考核。三、各地在进行职业道德培训与考核鉴定过程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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