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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校补六则

         

摘要

西夏文《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西夏的社会状况,是研究西夏社会历史重要的第一手资料。本文依据《俄藏黑水城文献》底片中的Инв.No.5590号写本未刊残片和Инв.No.5581号刻本未刊残页,补克恰诺夫俄译本、《俄藏黑水城文献》本和杜建录等整理本所缺《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七和卷十三中的123个字。其中89个字此前未曾校补,内容包括卷七《为投诚者安置门》“头诚人不告纳取畜物”条前半部分、“内宫任职逃后投诚”条后半部分、“他人妻强行夺重返”条后半部分、“他人妻逃后投诚”条前半部分和卷十三《执符铁箭显贵言等失门》“转领符牌告导送”条最后部分。另外34个字为卷七卷前目次,此前曾经正文校补,但Инв.No.5590号写本未刊残片,对确定《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七卷前目次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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