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收经济研究》 >不当得利视角下溢缴税款返还请求权之重塑

不当得利视角下溢缴税款返还请求权之重塑

         

摘要

溢缴税款不是“税”,属于公法上的不当得利。纳税人有权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对主观故意的规定存在缺失,无法处理含清偿目的故意溢缴税款的返还问题。在“明知而非债清偿”时,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这是诚实信用原则这一“法的一般原理”在私法领域的体现。其共有的债务属性、构成要件的相似性、一般原理的普适性,为税法向私法寻求问题破解之道提供了可行性。当纳税人“明知”无纳税义务,仍申报确认其虚构的税收债务,并以清偿为目的向税务机关缴纳款项时,纳税人的返还请求权因其自愿处分利益而可被排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