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收经济研究》 >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加税并举进程中的税制现代化

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加税并举进程中的税制现代化

         

摘要

cqvip: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没有税制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每一次税制相机抉择的短期调整,在方向上都应与税制现代化建设的长期目标相一致。短期看,中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期”,通过减税降费以稳增长、稳就业、稳预期,既有必要,也有可能。但长期看,中国税制存在着直接税与间接税以及个人纳税人与法人纳税人畸轻畸重、税收法定不足、税收“内在稳定器”功能弱、税负归宿不公等问题,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税制现代化的要求相距甚远,客观上不存在长期单边持续性减税的空间,只能采取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加税并举方式,通过增加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生态环境税,同时减少企业纳税人缴纳的间接税,实现税制结构转型,逐步建立起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系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系和税种为辅助的复合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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