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费用支付不在所属年度应如何扣除

费用支付不在所属年度应如何扣除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现有员工180人.前两年,我公司因资金紧张,拖欠了供暖公司2008年与2009年的取暖费.2010年2月,我公司资金紧张情形略有缓解,补交了拖欠的取暖费.该笔款项发票开具日期为2010年2月20日,开具内容是“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取暖费30万元”.请问,我们在2010年2月份支付前两年的取暖费并收到发票,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否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