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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否缴纳营业税

         

摘要

问: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我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于2008年底开始,向职工收取一安数量的资金,委托建筑施工企业建造了一部分房产,该房产已经于2009年初建成,我单位根据职工集资数额的大小,将房产提供给职工个人使用.具体地讲,每10万元集资款可以拥有面积为100平米的房产使用权20年;但一次性集资款达到房产建造成本价53万元的,则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请问:对于该批集资房,我单位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需要缴纳营业税,又该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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