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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采沙石用于工程应如何纳税

         

摘要

问:我公司承揽高速路施工工程.工程所用沙石由我公司自行开采加工后,直接用于道路工程建设,我公司按工程总结算价款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但国税部门对我公司自采自用的沙石还要征收一道增值税.其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而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在税务机关看来,我公司将沙石通过加工形成的产品属于自产货物范畴,因我公司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属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由此认定我公司还应当再缴纳一道增值税.该观点是否正确?我公司到底应当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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