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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和宣传费用可以合并扣除吗

         

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家具生产制造企业.今年9月份,委托一专业广告公司在市区安装制作了一批产品灯箱广告和户外墙壁喷绘广告,共支付广告费用90万元.另外,公司委托别的厂家借国庆节日来临制作了一些纪念品,如挂历、手袋、签字笔等,并在纪念品表面印刷了企业标志与宣传口号,遇其它节日或举办会议、活动时赠送给客户.我公司将广告费用记入了业务宣传费,但有人提出,这样处理将不能税前扣除.请问,我公司支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合并扣除还是分开按比例扣除?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比例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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