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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

         

摘要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5年版)》将钒铁税则号做了调整。现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4]214号)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税收征纳》 |2005年第7期|i003|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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