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饰与多饰

         

摘要

“双饰”与“多饰”的定义中,都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作为“双饰”构成要素的先后出现者,可以不是“词”,可以不是“同一个”,可以多于“两”个。“多饰”定义中的“同一个”和“语言形式”所指不够明确,“一语双叙”仍然留有“双饰”和“两”个的痕迹。“同形同音异义”连用为一般类型的“多饰”,“同形异音异义”连用可以视为另一类型的“多饰”。“多饰”与顶真、相向、回文几个修辞格存在兼属问题。“异形同音同义”连用为另一类型的“饰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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