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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的差异性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摘要

cqvip:技术领域的差异性对创造性判断主体应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这种差异性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的技术问题时,是否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当现有技术存在与发明相同或具有极大关联性的技术问题,并采取与发明相同或类似的技术手段,也能够起到同样的技术效果,那么判断技术领域的差异性对创造性的影响应当判断技术领域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三者之间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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