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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文化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二元冲突'

         

摘要

@@ 法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个分支,它表现为与法律有关的文化观念、文化心理、价值取向、制度表现、文化符号等.现代文化学之父、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克鲁克洪在<文化与个人>中将文化分为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两大结构[1].按克鲁克洪的文化结构理论,法文化亦可分为显性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和隐性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其中,隐性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等,我们称之为观念性法文化;显性结构层面的法律文化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及法律组织结构和法律设施等,我们称之为制度性法文化.

著录项

  • 来源
    《理论学刊》 |2004年第4期|102-104|共3页
  • 作者

    李霞;

  • 作者单位

    德州学院社科部,山东,德州,2503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中国;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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