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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混入教会的禽兽 ——重庆垫江3·2一案纪实

         

摘要

易亨明的恶行,骇人听闻。谁也未曾料到,一个向花季少女施暴的禽兽竟是重庆市垫江县的三自主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易亨明终究要被公正的法律严惩.但此案留给我们的启示却是深刻的。近年来,全国两会制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其目的很明确,是为了使主的教会健康成长:按圣经教导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若次序行。然而,易亨明一案却让我们看到,"教会规章"未能阻止像易这样"劣迹"的人,轻而易举攫取教会的权力,尽管当地教会一些信徒早已对易的行为提出异议,包括重庆市两会一些牧长亦在易等问题上,多次提醒教会要懊而又慎,然而,规章如同一纸空文,牧长、弟兄姊妹为纯结教会所付的代价,没起作用;相反易这类混入教会的败类却能有恃无恐,胆大妄为.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有章不循,违章不改的情况?关键在于我们放松了对教会规章执行的力度,使得易这样的人趁虚而入,使我们亏对了弟兄姊妹,亏欠了神的荣耀。无独有偶,前些时候原金陵协和神学院牧师余成坤,因镖唱被当地公安干奋当场抓获,事发后其还辩称系被迫云云,此言实在荒唐,不管是被迫,还是自愿的,镖唱的事实毋庸置疑,闻悉此事后,浙江省基督教两会,金陵协和神学院分别予以革除牧师、除名等惩治,从中我们也发现像易亨明、余成坤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点,即常以'.属灵","爱心关怀'.等姿态掩盖其污秽肮脏的灵魂,带着假属灵面具迷惑众人。话说回来.尽管易亨明、余成坤在教会中属个别现象,但严重影响到教会名声和形象,对此.我们必须防微杜渐,在中国教会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建设等诸方面,加强对教牧人员素质、品德的塑造和培养,真正使我们的监督能行之有效,保障中国教会健康发展。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巧妙的伪装,遮盖不了恶行:法律是公正的,信徒们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我们通过易亨明一案明白上帝是公义的,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必受惩罚。2002年3月2日下午3:00左右,在重庆市垫江县城东门新建路136号附近摆香烟摊主江艳发现,失踪达5年的邻居陈英(化名)一个人在街上恍恍J德惚的地行走,就急忙告诉在不远处卖菜的陈英父亲陈世全……至此,一起长达10年被奸污、5年被囚禁的少女失踪案终于告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原重庆市垫江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任易亨明刑事拘留。本刊记者于2002年3月25日获悉此事后,第二天即赴山城重庆追踪报道此事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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