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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

         

摘要

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税[2011]111号)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改革拉开序幕。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起,试点地区逐步扩大至10省市.天津市也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为宣传“营改增”试点政策。本刊特增设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以帮助试点企业理解和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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