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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关联性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判断规则——基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条文的反思

         

摘要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202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蕴含的越权代表制度使得适用“借助规范属性认定公司非关联性越权担保合同效力的思路”的可能性破灭,这有利于平息理论纷争和统一适法路径。然而,越权代表制下的司法解释规定存在规范逻辑不周延、公司责任泛化等问题。无权代理制度具有类推适用于越权代表制度的正当性,可以对相对人主观条件进行区分,进而能够类型化分析公司对外越权担保合同的法律效果以及使法律主体权利义务得以具体化。适逢《公司法》修订,应努力推动公司越权担保制度在立法层面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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