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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宋经略河湟区域的蕃族“汉法”经济法规

         

摘要

北宋前期处理河湟民族区域蕃族民户犯罪的基本原则是“和断罚纳”,即因俗不强制采取统一刑律判决或服刑,而是以钱物代赎.北宋后期随着对河湟区域的开拓经营,河湟与内地的联系进一步加强,蕃汉之间的交往日渐深入,以往“和断”法律政策逐渐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为巩固对河湟民族区域的统治,北宋对其经济法律的政策随之发生了变化,北宋统治者出于维护河湟区域统治目的的需要,其法规从蕃法向“汉法”转变,体现出河湟开边之后的经济发展的趋势.其“汉法”经济法规直接作用到保护蕃族人户的基本经济利益,土地买卖的开放就是河湟“汉法”经济法规走向进步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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