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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产妇跳楼案的法理启示

         

摘要

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马某在请求剖腹产未可的情况下,因不堪忍受顺产前分娩巨疼,跳楼身亡.案发后医院方和家属方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并推卸责任.医院有证据证明,产妇在产前签署有住院知情同意书,确认顺产意愿.产妇护理记录单记载有产程中产妇三次要求剖腹产,家属均与拒绝的记录.产妇签署有住院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时,未获得被授权人的同意,医院方无权改变生产方式.医院方监控视频显示产妇曾三次走出产房与家属见面,有两次下跪但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家属方指责院方撒谎,没有及时给孕妇患者实施手术.是医院方失职造成孕妇跳楼死亡.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谁拒绝剖腹产?谁对孕妇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一尸两命的案子近来被媒体舆论广泛热议.这一悲剧事件的真相如何,笔者无意也无力查明,只是在悲凄之余,思考此案背后一系列法理,微观看,以告慰逝者,宏观看,以便更好协调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法律发展.

著录项

  • 来源
    《东京文学》 |2017年第12期|209-209|共1页
  • 作者

    吴建红;

  • 作者单位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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