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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建设

         

摘要

自1980年启动名城保护以来,我国名城保护法制进程走过了初创、发展和完善三个时期。初创之际,1982年历史文化名城概念的提出和《文物保护法》保护范畴的明确,我国文物遗产保护制度逐渐进入到文物保护与名城保护的''''双元''''结构,为名城保护提供了一定可依据的法律规范。发展时期,历史文化名城定义逐渐明晰,内涵演绎成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等三个层级的保护体系。完善时期,名城保护三个层级更加明确,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遗''''等有了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至2015年,我国已基本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名城保护法律框架,为名城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现行名城保护体系中,一些法律法规依然并不完善甚至相互抵牾,进一步建构内涵清晰、体例协调的名城保护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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