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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新空间:近代中国建市划界、冲突及其意涵——写在《城镇乡自治章程》颁布110年

         

摘要

现代城市的建设是民族国家建设的依托。现代城市作为一种新的空间,与治权、治域、治理结构相关。"要建国先建市,要建市先建制"成为当时的普遍认识。"建市"是历经约开商埠和租界、自开商埠、城厢官治改革和地方自治变革后,国家政权对这一新类型空间的法定确认——它并非突然出现。它要将"市"——现代化的实践场所,现代性的孕育空间,从旧有的广大的小农社会中切割出来。中国现代城市的出现是中央政府的赋权,不是地方内生性发展的结构。赋权得到的权力的合法性,需要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实践。如何从肌理细密的、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县的空间范围中切割出市的空间,是一个现代性的议题。近代中国建市过程中的省市县划界,是生产现代性的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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