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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与土地使用协调规划机制

         

摘要

城市从最初起源发展至今日仍能够呈现勃勃生机与活力,其本质在于城市能够高效率地组织和实现人类特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一旦城市失去了对各类活动的高效组织,那么城市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雅典宪章》提出城市具有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基本功能。城市土地是承载居住、工作和游憩等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而交通则是实现这些社会经济活动在不同空间载体之间联系的重要纽带,两者之间存在“互动.反馈.循环”的理论关系。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在空间上的分布决定了城市经济社会活动和强度在空间上的分布,从而决定了交通出行需求在空间上的分布;二是城市各类交通设施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提供了不同交通需求实现的可能性及途径,也决定了不同性质的土地载体实现各类城市活动的可能性及强度。简而言之,为了实现土地所承载的日常活动,人们需要依靠交通系统来克服空间上的障碍,或者根据交通系统条件来优化调整承载日常活动的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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