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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区的制度性改革

         

摘要

村民自治组织将其办理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上交给政府,就意味着给农村社区包括村民自治组织在内的各种经济和社会组织,特别是非政府性的组织腾出了宽广的也是非常宝贵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也将给我们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改革以重新构建我国农村崭新的社区生活带来了一个千载难逢的绝好时机。改革与重新构建农村社区的新生活,首先需要改革与重建农村的自治组织制度体系。这是一项看起来很复杂,其实并不是毫无基础的一项工作。因为经过三十多年村民自治的实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进步,我们已经完全具备了改革与重建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的坚实基础。只要我们认真吸取村民自治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既根据国际普遍经验又遵循我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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