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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背景下轨道交通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以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摘要

近年来,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任务逐步下移至地方政府。为此,地方纷纷出资组建轨道交通投资集团。作为地方政府职能的延伸,这类企业承担经济宏观调控及基础设施产品供给的重任,在国企改革中被划分为公益类企业。在国企改革背景下,这类企业的绩效评估有更高的要求。一方面,企业承担着政府赋予的使命,需要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亏损的窘境又迫使企业必须实现一定的营利性目标。因此,科学构建绩效评价体系,实现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统一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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