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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生前预嘱”的合法性及意义

         

摘要

一、“生前预嘱”的概念 “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明确表达本人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什么种类的医疗照顾,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如气管切开,人工呼吸,心脏电击…),以及如何实现尊严离世。“生前预嘱”不是安乐死,不是由医生对末期病人实行的主动的致死行为。与安乐死目前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严厉制止的情形相反。“生前预嘱”由于倡导最接近自然状态的死亡,而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法律没有冲突。这一“任其自然死亡”的做法被称为“自然死”或“尊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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