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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告知义务避免责任风险

         

摘要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和社会的小断发展,<公证暂行条例>的许多规定已不能适应公证工作的现实需要.为了规范公证活动,保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履行职责,要有一部规范公证的法律出台势在必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出台,为公证员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是该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将公证机构的告知义务列为一专条,是该法的一大特色,也是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

著录项

  • 来源
    《活力》 |2010年第1期|51|共1页
  • 作者

    管美芳;

  • 作者单位

    大庆市龙凤公证处,大庆163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告知; 公证;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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