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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外部性和补偿机制探讨

         

摘要

林业是以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环境资源经营并以资源经营为基础的具有双重职能的产业。我国的林业部门一直担负着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的双重任务。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要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商品林而言,经营者虽然从有形产品中获得收益。但其生态效益却被社会其他成员无偿享用。因此,林业产品从本质上讲,应当属于社会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同时具备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决定了公共产品具有不可避免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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