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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党委领导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思路

         

摘要

一、党委领导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可操作性党委领导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是简单地以当地党委的名义组成一个领导小组,用红头文件的形式下个通知了事,其具体操作还是由检察院或相关部门单独实施,仍然没有机制、没有措施和评判标准,实际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模式和方法上,并没有体现党委的作用,党委的职权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所讲的党委领导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要解决检察机关职权所不能及的预防职务犯罪问题,从而形成一种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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