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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摘要

司法制度具体包括司法组织制度、司法人事制度、司法活动制度。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就没有司法制度。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了奴隶主、奴隶社会两个阶级。奴隶主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并把有利于阶级利益的习惯转化为法律。为了有效的适用法律,维护奴隶制的统治制度.执行法律的国家机构和官吏也随之产生,作为司法保障的司法制度也应运而生。在奴隶制社会初期.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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