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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学教育与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契合

         

摘要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以本科法学教育为主,其基本定位是法学通识教育,亦即以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为目标。总体来说,是—种以教为本的应试教育,如今越来越体现出其不足和缺陷,不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而美国法律诊所的引入,为我国传统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力量。我们应该在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保留与摒弃的基础上,将其与法律诊所教育融合,吸收法律诊所教育的有益部分,促进我国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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