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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绩效工资特殊性的思考

         

摘要

为更好地发挥学校办学积极性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应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即把中等职业学校与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区别开来,按照"定编不定员、增员不增资"的原则,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实际,确定非税收入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基于"绩效和能力决定薪酬"精神,确定收入差距合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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