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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

         

摘要

为加强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根据国务院《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及省政府《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办法》(粤府[1990]75号),制定本规定。 一、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劳动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和省劳动局统一印制的《岗位合格证书》。 二、证书的核发权限 1.《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技师合格证书》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核发;计划单列市辖属企、事业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合格证书由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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