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职业教育》 >“工伤私了”到底能不能反悔?法院这样判

“工伤私了”到底能不能反悔?法院这样判

         

摘要

王五在某公司从事安装工作,公司为王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8年3月20日,王五在安装防火门时受伤,后经认定为工伤,得到了“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的鉴定结论。双方于2019年4月30日因王五自愿离职而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5月1日,双方就工伤待遇赔偿达成了一份《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按照约定,该公司向王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5300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