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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陷性黄土地区渠道基础处理及防渗措施

         

摘要

工程实践证明,对于湿陷性黄土渠道,基础处理不当,会造成渠道湿陷破坏.渠道湿陷性处理应根据实际条件及湿陷特性分段进行.预浸水法需要预留的浸水时间长、耗水量大,对于工期要求紧或缺水地区应谨慎使用;先试水后运行法不仅浪费水,而且试水运行安全不易保证,不宜采用;灰土或水泥土垫层法、原土翻夯法是比较经济、实用的渠道湿陷性基础处理方法,适用于处理湿陷性较强的自重湿陷性渠道基础.对于Ⅱ~Ⅳ级自重湿陷性渠道基础,应进行湿陷性处理,并设置板膜结构防渗;对于Ⅰ~Ⅱ级非自重湿陷性渠道基础,可视情况进行简单处理或不处理,设置板膜结构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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