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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之恕民教民(四)

         

摘要

《群书治要·孔子家语·始诛》上记载,孔子任鲁国大司寇时,执掌刑事,有父子两人争讼,孔子将其关入同一间牢房,三月而不判。后来,父亲提出撤诉,孔子就赦免了他们。孔子认为,虽然治理国家必须把孝道放在首位,但是在这一案件的审理上,却不能靠杀一不孝之子的办法来教导百姓尽孝。他指出,"上失其道,而杀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听其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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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大开发》 |2015年第10期|126-1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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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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