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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空气质量监测?

         

摘要

修改和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更科学、更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空气质量标准已迫在眉睫。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发布空气质量实时信息、空气质量月报及参与空气质量排名的地级城市已增加到161个,实现了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三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所有地级城市、环保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全覆盖。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西部》 |2014年第10期|20-21|共2页
  • 作者

    鸿雁;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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